一、 本會依據「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組織運作及基金管理辦法」第10條規定進行審查,本次核定8所學校獲計畫經費補助(名單詳如附件)。 二、 獲核定補助之學校請於文到15日內開立核定金額之學校收據乙紙,抬頭為「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」,以辦理經費核撥作業。 三、 計畫執行期間:114年5月1日 ~ 115年7月31日,經費核銷方式與成果報告格式於115年於本基金會官網公告,敬請留意。